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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孟錦律師 (台灣法律網)
 
如何申請燒錄閱覽公司的登記資料?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2,&article_category_id=272&job_id=58374&article_id=28201

http://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62,&article_category_id=272&job_id=58377&article_id=28202

一、欲了解債務人公司的登記資料,有哪些方法?

公司依法必須向主管機關登記,才能設立及營業,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的登記資料都已公開提供查閱,但是仍然必須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申請。欲了解債務人公司的登記資料,有下列方法:
(一)可向經濟部商業司電腦語音暨傳真服務查詢專線(○二)二三九六─七三三三查詢公司登記基本資料(須輸入公司統一編號),您只要備妥傳真機,依照語音的指示按鍵,即可接收所欲查詢的資料。
(二)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公司基本資料,可以公司統一編號或公司名稱查詢,亦可查詢分公司資料及公司股票簽證情形。所顯示的資料包括統一編號、登記狀況、公司名稱、資本總額、實收資本總額、負責人、公司地址、登記機關、核准設立文號、核准設立日期、核准變更文號、最後變更日期、停業/延展日期及所營事業資料。
上述傳真或列印的公司登記資料,只能供參考之用,法院通常只接受主管機關所核發的抄錄資料,因此,您必須依下述方式申請抄錄公司的登記資料。
(三)向該公司的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公司登記資料(參見經濟部訂定「公司負責人、利害關係人或任何人申請查閱及抄錄公司登記資料須知」)

 三、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或抄錄公司登記資料時,應提出哪些利害關係文件?

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或抄錄公司登記資料時,應提出下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一)法院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起訴狀、合同契約書、支票、退票證明文件、持票理由書、鑑定書、機關團體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利害關係之文件影本。
(二)如為公司股東者,其應檢附之文件為身分證影本(以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留有該股東身分資料者為限)、股票正反面影本或其他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三)前項文件如係外文者,應另加附中譯本。

 

八、申請閱覽或抄錄公司登記資料,應繳哪些費用?

依「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九條規定,收費標準如下:
(一)查閱登記簿或其他登記文件,每一公司應繳納查閱費三百元。
(二)抄錄公司登記事項卡(表),每份應繳納抄錄費一百元。
(三)其他事項(如章程、股東名簿等):每份每千字或不足一千字,應繳納抄錄費二百元。

九、申請閱覽或抄錄公司登記資料,應向何機關申請

受理申請之機關及其管轄公司範疇如下:
(一)經濟部商業司:外國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及公司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司。
(二)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台灣省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三)台北市政府: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台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四)高雄市政府: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高雄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五)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加工出口區內之公司。
(六)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公司。
(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內之公司。

(八)八十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以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三千萬以上未達一億元已解散或撤銷之公司、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九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至未達五億元已解散或撤銷之公司,其查閱及抄錄由經濟部商業司辦理。 

註:
1. 經濟部商業司==> 

外商認許、審定、報備、外國分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及公司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司
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02)4121166  
10015 臺北市福州街15號      總機:02-2321-2200

 

2.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其所在地在台北市轄區內之本國公司
台北市市府路1號(02)27596019

- - - - - -

《書狀範例》公司登記資料閱覽及抄錄申請書

抄錄申請書
領取方式:□郵寄 □自取(領件請攜帶收文單)
受文者:(填寫受理機關)
主旨:申請□抄錄□查閱 ○○○○有限公司登記資料(統一編號:○○○○○○○○)
說明:本人(本公司)與該公司有□訴訟□債權債務□   之關係,請依照公司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准予
□抄錄□閱覽  該公司 □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    份。
            □股東名冊         份。
            □章程           份。         
            □最新變更認許事項卡(外國公司適用) 份。  
            □                  份。                 
 申請人:       (印章)
 □□□-□□(請填寫郵遞區號)
 地 址:
 董事長:       (印章)
 電 話: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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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費:(經濟部商業司)(一)查閱登記簿或其他登記文件,每查閱一公司應繳納查閱費400元。

 

(二)抄錄/影印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發起人會議記錄、股東同意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其附件者,每份收取費用10元;申請抄錄/影印前開以外之文件者,每張收取費用2元。

(三)僅申請前項文件之抄錄/影印,而不申請查閱者,應另繳納審查費100元。

(四)如以匯票繳納規費者,且擬查閱、抄錄/影印之公司申登機關為本部商業司或本部中部辦公室者,該匯票請以「經濟部」為抬頭。

四、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範疇:

(一)法院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起訴狀、合同契約書、支票、退票證明文件、持票理由書、鑑定書、機關團體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利害關係之文件影本。

(二)如為公司股東者,應檢附股票正反面影本或其他投資證明文件影本。

(三)前各項文件如係外文者,應另加附中譯本。

- - - - - - - 
   http://www.cto.moea.gov.tw/04/03d-1.asp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公司登記
一、答 客 問  

Q:公司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如何申請查閱或抄錄公司登記資料?

A

1.以公司負責人名義申請者:

 

由公司負責人填具申請書,並蓋具原登記之公司負責人印鑑,或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簽名或蓋章申請之。

 

2.以利害關係人名義申請者:

 

由利害關係人填具申請書,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並由利害關係人簽名或蓋章提出申請。

如委託代理人申請,應附加委託書。
(以上請詳閱抄錄須知第二點)

Q:利害關係人可檢附何種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查閱、抄錄公司登記資料?

A

法院開庭通知書、判決書、起訴狀、合同契約書、支票、退票證明文件、持票理由書、鑑定書、機關團體證明文件或其他足以證明利害關係之文件影本。
(請詳閱抄錄須知第三點)

Q:可申請抄錄之公司登記資料有哪些?

A

核准案件之申請書、登記事項卡(表)、章程、修章對照表、股東名冊、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等。
(請詳閱抄錄須知第六點)

Q:申請抄錄公司登記資料之方式有哪些?

A

親臨辦理:

請攜帶公司大小印鑑章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至本辦公室第三科公司登記服務櫃檯辦理。

 

郵寄申請:

請填妥申請書,並蓋妥公司大小印鑑章,或檢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及所需規費,郵寄至本辦公室第三科收(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四號);本辦公室辦妥後,核准文件將以郵局掛號郵寄給申請者。

 

傳真申請:

請先上網至本辦公室傳真抄錄申請網頁,詳閱「申請流程」及下載申請書格式,再依申請流程所示辦理;本辦公室辦妥後將掛號郵寄給申請者。

Q:如何查詢申請案辦理情形?

A

電話語音查詢系統:請打語音查詢專線 4121166。
電腦查詢系統:請上網至經濟部公司登記申請案件查詢網頁查詢。

Q:什麼是「公司登記事項卡」?

A

公司登記事項卡(現已更名為「登記表」),乃公司辦理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應檢附之表格化文件,內容包含公司名稱、所在地、資本額、所營事業項目、負責人姓名、公司大小章等各項登記資料。

Q: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公司證明、抄錄業務之權責為何?

A

被抄錄或被證明之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五億元,且其公司登記所在地位於台灣省轄區內之本國公司,皆為本辦公室所轄。
(排除台北市、高雄市、台北縣、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員區。請詳閱抄錄須知第十一點)

Q:欲抄錄某家公司,如何查詢究竟應向何機關申請抄錄?

A

請上網至經濟部查詢公司資料網頁查詢(查詢辦法請詳閱該網頁「查詢規則」)。

Q:欲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或負責人資格證明,應具備何文件?

A

申請書(須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鑑章)、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及規費(每份新台幣200元,相同證明書第2份起每份100元,請以郵政匯票、受款人寫「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Q:申請公司證明、或抄錄,規費收費標準為何?

A

申請公司證明、或抄錄登記表者,每份新台幣200元,相同證明書或抄錄登記表第2份起每份100元,抄錄其他事項(如章程、股東名簿等)每份每千字或不足一千字,每份新台幣300元。
(以上請詳閱抄錄須知第十點)

以上規費,若以郵寄申請,請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寫「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若傳真申請,請至任何銀行辦理匯款,辦法詳閱傳真抄錄申請網頁。

Q:若欲申請公司資格證明或抄錄本公司資料,但公司印鑑已不慎遺失,應如何申請?

A

申請書上請蓋公司大小章(已非印鑑章)及附加公司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Q: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之地址為?

A

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四號。

Q:申請者以郵寄申請方式辦理,是否須附回郵?

A

無論是郵寄申請或傳真申請,皆無須附回郵,本辦公室辦妥後會以郵局掛號郵寄給申請者。

Q:現場申請公司抄錄,須多久時間才能辦好?

A

本辦公室採用電腦作業,有效縮短作業時間,原則上約一小時內可完成;但若遇電腦光碟系統故障,因須人工調卷,需更久時間。

Q: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A

經濟部已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一日起停止核發印鑑證明。惟因公司登記事項卡上蓋有公司印鑑章,因此,以往有部分申請者改以申請公司登記事項卡替代。

Q:以傳真方式申請公司事項卡,應注意什麼?

A

1.填寫申請書字跡應清析,申請人蓋章時,不可蓋於申請人有填寫資料的地方。 2.至銀行匯款繳費,應使用「電匯」方式,請勿使用「存款」。
3.傳真申請書後,請記得同時傳真「申請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電匯收據」或「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等。

Q:如何上網查詢公司必須公開之「公示基本資料」?

A

請上網至經濟部查詢公司登記資料網頁查詢(查詢辦法請詳閱該網頁「查詢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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